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规则
爱电气平台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爱电气平台负责收集及公告本平台主要商标品牌、专利权利人或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当平台经营活动发生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争议时,各方可据此进行沟通,爱电气提供合理协助。
三、爱电气平台设立辖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共同接受维权投诉举报。
四、爱电气平台在接到投诉举报时,及时沟通,积极协作开展合法维权工作。
五、对被有效举报或投诉,认定侵权事实的经营客户,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有关合同规定做出处理。
六、如有违反,爱电气平台会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